道已完了。
玩完。
有两名彪形大汉,一直掩护在张福顺身前,就算哈森枪里有子弹,而他又意图向张福顺开枪,那一定不可能一枪命中。
只要一枪不能命中,那就完全没有机会了。
团为张福顺身边的保镖,至少有两人是手上有枪的。其中一名状若日本扫财猫(以大黑天菩萨招手姿势)大汉,一进来,枪已指着哈森的额。
何况三美的枪口,正对着哈森。
更何况哈森手上的枪,根本没有子弹。
“你身为警务人员,私闯民宅,我杀了你也不必偿命!”张福顺大剌剌的说,“而且,三美既然入得了这间房,就一定通知了我,你还敢顽抗!?真笨得可怜。”
他像判官殿下了判断:“这么笨的人,早就该死了!?
“慢着”哈森硬着头皮恐吓了回去,“警署里至少有七十位同事知道我来这里,你敢杀我?你洗净屁股坐一辈子的牢吧!”
“你大我?”
张福顺剔起一条眉毛,左边那只。那道眉弯弯如月,又像黑镰刀。挑得很高。却很稀薄,像偷工减料的“的确凉”。他用短短肥肥的手指和厚厚的掌肉大力的抚平他那油腻腻的中间分界头发;他的发十分好“油水”,大概是那种不必搽蜡油也像楷了蜡油一般油亮的发质,亮得反映了养尊处优的富贵份量,但也揭眉毛一样,十分稀疏。
“你敢大我?”他一旦给激怒,声音更加稀薄尖锐难听,“你以为大我我就不敢杀你?
你忘了三美是‘头家’的‘针’。只要他回去打份报告:说是这位略小姐畏罪潜逃你要逮住她。却死在她枪下,你说这件事谁会追究到我头上来?嗯?何况,那来的七十人?这秘密行动,连你和三美,不出七个人知道,你一旦出了事。他们已背了黑锅,不给上头革职也算还得了神——毛头家只要在上面施一点压,我看你们那几个吃饱了,撑着的同事上司自保得了么?还来管你的死。理我的事!嘿!异想天开!我开枪就像开窗,怕也没怕过,你少忧吧,你是白死定了!我杀了你明儿还保准能到议会开会!”张福顺说着说着,脸上青筋毕现,眼看他就要枪杀他了。
张福顺身边有一名得力助手,一脸奸狡的说:“老板,杀人的事,还是私下进行的好。
人多,今日不说话,他日万一有个什么不忠的,要掩口就十八只手都够不上了。”
张福顺点了点头。他知道这句话是对的。何况这“鱼生”是“头家”派来的。他的“劝告”自己最好还是能听就听,不然,有事自己背,平常事还不打紧,万一天大的祸子自己罩不住,还是得要毛锋出头出面出手的。
何况,他本来就是得听命于毛锋。
更何况,这件本来就是毛锋的事,他犯不着一意狐行,全揽上身。
况且,他也无意要杀警。——现在看来非“灭口”不可,但这种事最好还是交给别人做。
更且,他无意要杀人。他较有兴趣的是活着的骆铃。这漂亮女子正好送羊入虎口。张福顺很喜欢用”虎”来揣想自己、形容自己,因为这样可以使自己更具声势、更有“虎威”。
他喜欢“杀”美丽女子,而不怎么喜欢杀人——当然,这两“杀”字的意思是并不完全相同的:不过都带有暴力的成份。
**和杀戮,本来都是人性原始的本能。
更况乎以他今时今日的地位、名声;他能不杀人,还是不杀人较好。
但只要有看得上的女子,能上,他一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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