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了。我会尽力维护法纪,尽可能不贪污,用尽方法手段来打击罪恶,已是最大心愿了。”
温文在这时候却老气横秋的插口说。“所以说,人的年纪愈大,志气愈小——要是这样了,我真得要拒绝变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绝者就不会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远不死了。
拒绝长大。其实多跟保持幼稚同义。
温文伸了伸舌头:“我可不愿当老不死。”他喜欢跟人找碴说笑,但却没意思要与他辩个露筋粗脖的。
哈森游目看了看地上的死伤,“我现在只想早些押这些人回警署,再设法请检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这班人绳之以法。”
“他们有钱、有律师,法律制裁他们,罚多少?十万?百万?他们有。缓刑?多久?一年?五年?他们早已远走高飞,给他们害死的人尸骨早寒。”骆铃决然的说,“你当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骆铃。别忘了。我是六人帮的一员。六人帮的人,谁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这时候,哈森和骆铃、温文,虽一面对话,但另一方面却并不闲着。
温文先去货车那儿“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枪,和一捆尼龙绳索(大概史斯和辜剑是用它来绑人的吧)。
这就很管用了。
原来,在张小愁手里,正抓着一支烫过但没被烧坏了的手枪。刚才就是她一枪在手,镇住了大局。
不过,一俟哈森解决了史斯,喘定过后,就把张小愁子上的枪,接了过来。
温文把那支在车上寻着的手枪,却交给了骆铃。
也就是说,哈森和骆铃,手上都有一把枪。
温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给灼得重伤匪徒和辜剑,一共四人,捆绑起来,还各去试了试,是否绑紧捆实,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烧着。只不过,这一头已烧净烧尽了,就烧到那一头了。
公路上,已开始有汽车停了下来,往这儿张望,并逐渐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胆子就壮了,已经有人试图往蔗田这儿走来。探个究竟。
火,仍烧着。
夜,也给烧亮。
人呢?——至少,骆铃的斗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对火光中更显飞扬娇丽的华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种奇特的感觉:
那就像看惯晚霞烧红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场大人烘红了半天。感受非但强烈得多了,而且还有一种真真实实的刺激。
哈森忽然想到了花地玛。
花地玛是他的妻子。
他以前在溪边洗沙龙时初遇上花地玛,那天停晚,晚霞烫红了西夭,也染红了花地玛的脸。
骆铃的双颊酸红,然而不是花地玛含羞,而是给火光映红或烘红的。
越是因为这种熟念感觉,所以他越不希望骆铃去冒险。
“你真的要去?”
骆铃望了望他手上的枪,嫣然笑道:
“你要阻止?”
哈森扬了扬他手上的枪,苦笑。
骆铃也把玩了一下她手上的枪:“别忘了,我也有枪。”
哈森望了望正好奇而步步为营的试图走近来看个究竟的人们。你要去,我阻不了你。
这儿已有了围观者。很快救火车便会到,我一旦把他们押回警署落案,定必尽快派人支援你,你最好不要轻举妄动,毛锋这家人决不是好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