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我说没有,你就相信?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啊!”
“就是因为人命关天,我才相信你。”
戴洪华干脆有力的说:
“我已向上级表明了你们的身份。由于你们杀人的证据太确凿了,以致我们反而有理由相信凶手另有其人。而且,你们犯不看来这儿跟顾步、巴闭争地盘,他们死了,真正得益的也另有其人。凶手的目的,也许是一石二鸟,既杀了他们的敌人,也顺此剪除掉你们,让你们来承担罪名。我们这儿不算是最先进的国家,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昏昧、无能。尽管我们有不少同僚受了贿赂、给人收买,但也有不少警务人员是廉洁的,希望亦能藉此消除掉警方的瘀血,所以——”
他正色说:“我已争取得上级批准,要用你们来侦破这一连串的血案。你们要证实你们的清白。我们要找出幕后真凶。我们正好公私俱应协作合作,不凶手逍遥法外!”
“你看怎样?”
3、狗眼看人低
这真的是容易!
陈剑谁很能明了、体谅、设想到这一点。
戴洪华要为他们开释,甘冒大不韪,而且也实在是冒上了极大的险。
但他终于争取到上级的同意。
——像这么重大的案子,那么凶悍的嫌犯,如果不是得到有最高权力的警官批准,那是断断不会说放就放的。
一旦“出了事”谁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来。
戴洪华试图去说服他的上司;放人。其目的不但是换取真凶,打击恶势力集团的伺机膨胀,也可以免除一场涉及国际特警组织上的纠纷。
戴洪华愿以性命担保;陈剑谁等人决不可能是这一夜间三起血案的凶手。
经过几名高级警官(包括警察总监)的开会与研判,并详细阅读过一切可以收集得到的陈剑谁、史流芳、骆铃、牛丽生甚至是温文的资料,他们都得出了四个结论:
一、以陈剑谁跟顾步的关系,就算是要在这里发展势力,也大可合作,不可能成为敌对。
二、就算是“不平社”的人干下的血案,也不可能留下如此明显的人证、物证。
三、这远道而来的“六人帮”。背景非同凡响,一旦公开审讯判刑,势力轰动,是定必引起国际外交上的纠纷,这对本国的声誉不是件好事。如果万一败诉,则更丢脸丢到举世皆知,谁都不希望会发生这种事。
四、如果真的是陈、史、牛、骆四人干下的血案,他们大可一走了之,何必留在那儿等警察来抓?要是有恶势力想借警方之手除掉这些,又何不听戴洪华之见反过来利用这几人除掉这股恶势力?
剩下的问题,就到了戴洪华的身上。
由于戴洪华近年在警界屡建殊功,与会讨论的五位高级警官,有三位都十分赏识戴洪华,既然他肯以性命担保,有人背上黑锅了,何不姑且让他试一试?如果成功,自是大功一件,要是失败,那也是戴洪华的过失。
当然,还有两人持不同意见。
一个是不表态。
另一名三苏订警官大力反对。
他认为大冒险了,让这些“外人”插手本国的事,是对本地警务要员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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